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各项防控措施和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全力助推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从即日起,县纪委监委全面受理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 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县工作要求不重视、不落实等问题;
2. 造谣、传谣、歪曲事实,以及制造传播、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扰乱社会秩序等问题;
3.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4. 对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等问题;
5. 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行动迟缓、贻误工作等问题;
6. 干扰卫生部门和医疗、疾病控制机构依法采取的强制隔离措施,以及干扰正常医疗秩序、干扰有关机关依法履行公务的问题;
7. 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问题。
二、举报方式
县纪委监委设立专门举报电话:0916-12388 0916-8212954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各类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中共洋县纪委 洋县监察委员会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