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全县党员干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上来,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确保县委、县政府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落实。县纪委监委将对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中存在以下行为的,从严从重追责问责。
一、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重视、不落实等行为;
二、造谣、传谣、歪曲事实,以及制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
三、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思想麻痹,工作不实不细,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
四、故意瞒报、迟报、谎报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等行为;
五、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行动迟缓、贻误工作等行为;
六、干扰卫生部门和医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采取的强制隔离措施,以及干扰正常医疗秩序、干扰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公务等行为;
七、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行为;
八、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有关部署要求的行为。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牢牢扛起主体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懈情绪和侥幸心理,严阵以待、严防死守,堵塞漏洞、防范风险。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持续加大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反疫情防控有关纪律要求、防控措施落实不彻底、履行职责不到位、失职渎职等问题严肃查处问责,为持续巩固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成效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中共洋县纪委 洋县监委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