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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抓牢“四个度” 强化派驻机构规范化管理
日期:2020-02-14 来源: 点击:

今年以来,洋县纪委监委全面落实监察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派驻机构体制机制建设,聚焦派驻机构干部管理、工作保障、能力提升和监督执纪等方面,拿出实举措,抓牢“四个度”,不断夯实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职基础,提升履职能力。

体现派驻“一体”,保障管理“有温度”。县纪委监委率先解决派驻纪检监察组“缺人”难题,由派驻监督覆盖的部门单位向派驻机构推荐干部,严格筛选把关,按照“监督对口+人岗相适”原则,印发通知将推荐的干部明确分配到“对口”的纪检监察组工作,为监督执纪工作消除“人手”短板。由县纪委副书记牵头建立派驻机构月例会机制,每月第一周组织派驻机构与机关联合召开例会,汇报交流工作,安排部署阶段工作任务。县纪委监委及时向县委请示,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干部工资,有效解决派驻机构干部编制、工资分离问题,增强对派驻机构干部选调、使用、考核等事项的“主动性”。出台派驻机构公文处理规范性文件,制定派驻机构公文格式,推进公文运转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使派驻机构从小处入手监督、从大处体现效果。拓展派驻机构干部补充途径,积极与组织部门协商,采取轮岗、遴选、招录等多种方式,增强派驻队伍力量,确保监督执纪工作有效开展。

发挥“探头”作用,专项整治“有力度”。推动派驻纪检监察组围绕监督的领域,建立健全问题举报、线索处置制度,在主题教育汇总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紧盯扶贫、环保、营商环境等领域,严惩严打群众身边“微腐败”,维护群众贴身利益。针对脱离实际造景造湖、违建别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整治工作,督促牵头单位聚焦重点,建立项目清单、问题清单,并抽查相关资料。深入开展“三项整治”,采取“聚焦重点+发现问题”,专项整治人防系统腐败问题,聚焦重点人、重点事,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检查。扎实整治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强化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省市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发现领导干部干预统计、统计系统及其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买数卖数”等问题,与县统计局健全完善信息互通共享、问题线索移交机制,精准发现问题。扎实开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问题监督执纪问责,与县文旅局联合对文博馆和蔡伦墓祠、智果寺等县内历史文化遗址实地检查,严肃查处专项整治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打造“高质”队伍,培训教育“有深度”。积极提升派驻机构干部本领,邀请省、市纪委业务人员举行专题讲座,扎实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全员培训,抓住自办培训、省市培训“两条线”,将派驻干部纳入培训范围。充分利用中央纪委配发的纪检监察干部系列培训课程,向派驻机构、镇办纪委发放《讲义汇编》《规则释义》《学习问答》等书籍400余本,强化党纪法规、审查调查等业务的培训学习,在学习专业知识上不断增强深度。突出以“考”促学,先后组织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闭卷测试3次,检验学习成效,巩固学习培训成果。实行“以案代训”,将派驻机构干部“补充”到执纪审查调查一线,通过办案子、看卷子、跟班学,不断提升专业素质。扎实开展胡传祥、权王军严重违纪违法案警示教育活动,推出办一个案子、看一部警示教育片、进行一次谈心谈话、召开一次警示教育会、开展一次“主题党日+”、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六个一”活动套餐,不断推动派驻机构干部从思想上汲取教训,筑牢廉洁自律防线。

用好纪法“尺子”,监督执纪“有强度”。深入推进“五个专项工作”,由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聚焦监督领域,把关键人、关键岗位、重大项目作为监督重点,对监督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包联贫困村等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单位领导干部充当“保护伞”、破坏秦岭生态环境、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推动派驻机构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规范案件程序,实行定目标、定任务,确保在年底前完成至少2件案件任务,每月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不断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案管、审理和各纪检监察室及时督促指导派驻机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准确研判处置问题线索,严把案件质量关口。实现派驻和巡察监督联系常态化,推荐3名纪检监察组组长担任县委巡察组副组长,接受巡察业务培训,突出政治巡察定位,有效发挥监督合力。2019年9月份全县派驻纪检监察组“进驻”以来,共处置问题线索20件,立案1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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