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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洋县纪委监委现场返还群众20余万元涉案款
日期:2021-07-09 来源:洋县纪委监委 点击:

      “我替村民感谢你们,你们纪委为老百姓办实事,不辞辛苦帮村民追回血汗钱,太感谢你们了!”当接过洋县纪委监委发还给该村三组20万余元支票时,洋县磨子桥镇长沟村党支部书记常生建感激不已的说道。2021年7月8日,由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翟志宏带领案件调查组工作人员赶赴磨子桥镇,现场将追回的被村干部挪用的20余万元集体资金向该村村组进行了发还。


      事情还要从2020年洋县监察委员会查办的原磨子桥镇长沟村村主任张某说起。2018年6月新当选的长沟村村主任张某平时就是一个出手阔绰、花钱大手大脚的人,手头宽裕还经常坐飞机到沿海地区娱乐消费。张某曾对办案人员坦言,“他平时抽烟就是‘中华’,请人吃饭300元以下的酒不上,入不敷出,就想把村组的钱借出应付一阵……”。很显然,村主任的工资收入根本满足不了他的消费水平,他便将手伸向了村上的公款和小组集体资金。他利用村主任职务便利和村级财务管理漏洞,将应该发放给村民、甚至贫困户的征地补偿款、救助资金等款项,都挪用装进了自己的腰包供自己挥霍消费。一开始张某还想着等有了钱就还回去,后来完全沉浸在奢靡的生活中不能自拔。从他当上村主任到离任,仅仅一年多时间,仅个人微信年支出消费就高达100余万元,赴澳门出行记录就有10余次,张某先后挪用80余万元公款及集体资金,用于个人消费、还债等。村、组账户俨然成了他的私人“提款机”。

2020年5月,洋县监察委员会收到反映张某的问题线索后,委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同年5月13日,县监委决定对张某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立案调查并果断报请市监委采取留置措施。办案人员通过调取大量书证资料、走访上百户群众以及对张某耐心说服教育,最终让该案水落石出,将张某及同案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同年11月,洋县人民法院以张某犯有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张某等涉案人员虽被绳之以法,但被张某挪用的资金也被其挥霍殆尽,如何为村组群众追回资金成了摆在调查组办案人员面前的一个难题。对此,县纪委监委调查工作组,通过多方努力以及对同案人员、家属进行思想说服,终于追回被张某等人挪用的长沟村三组集体资金201081.69元。7月8日,当调查组工作人员现场将支票交给长沟村村支书常生建时,于是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而这也只是洋县纪委监委众多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一个剪影。

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洋县纪委监委大力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将党史学习教育落到为民办实事上,聚焦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解决好困扰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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