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三个年”活动,是省委、省政府着眼形势之变、发展之要、群众之需作出的务实之举,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现代化建设至关重要。我们要贯通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全会、市委全会精神,把准方向、抓住重点,推动“三个年”活动见实效。
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强化理论武装、提升业务水平上下足功夫,用好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等工作方法,深入学习领会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落实举措,牢牢把握“加强政治监督”这一首要职责,压紧压实“两个责任”,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以“铁肩担道义、铁面正风纪、铁律护发展”的政治自觉,推进“三个年”活动顺利开展,助力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要紧紧围绕“三个年”活动重点任务和目标要求,聚焦党委(党组)责任落实和“关键少数”示范带动,紧盯谋划部署、任务推进等关键环节强化政治监督,严肃查处高质量项目支撑不够有力、营商环境不够优化、干部作风能力不够过硬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要细化督查措施,压实责任。通过细化检查项目,督促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牢牢把重点工作任务抓在手上。在措施方法上求实效,坚持“严”字当头,“准”字为要,采取“四不两直”和“听、查、看、访”的检查方式,突出“关键少数”,紧盯各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在工作推进落实中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是否存在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对工作怠慢、敷衍塞责等作风问题,形成了“发现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约谈提醒—整改反馈—回头看—追责问责”的全流程、闭环式精准监督链条,杜绝不负责任、不敢担当,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等现象发生,以最严格的纪律确保“三个年”活动全程过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