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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通报3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日期:2020-05-12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促进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坚守底线、强化担当、履职尽责,切实把中省市县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近日,洋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案例。

1洋县党河水库管理处工作人员薛钊非法采砂的问题。201811月,薛钊与他人商议,联系挖掘机在谢村镇汉江平川段河道内采挖砂石,先后非法采挖砂石3619.8立方,价值为180990元。薛钊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非法采矿罪(20191015日,被洋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201911月,洋县水利局给予薛钊开除公职处分。

2洋县沙河水库管理处干部朱亮对“禁砂”工作监管不力的问题。20189月,朱亮被安排到磨子桥镇杨家湾高速路入口禁运砂石检查点值班,20181015日晚20时至168,朱亮未按在岗执勤规定夜班脱岗,导致三辆向外地运输砂石的货车被违规放行。朱亮身为禁止砂石外运联合执勤点工作人员,值班期间工作疏忽、不实不细,属违反工作纪律行为。201811月,洋县水利局给予朱亮政务警告处分。

3、洋县黄安镇林业站对环保工作监管不力的问题。2019年以来,洋县森林公安分局先后查处了黄安镇5个村12起村民滥伐、超伐林木的问题。黄安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存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力,对林业资源保护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导致辖区内出现多起伐木毁林案件,造成生态环境被破坏。201912月,洋县监察委员会给予黄安镇林业站站长高万枝、林业站工作人员杜虎明、杨新文政务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3起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增强“四个意识”,树立正确政绩观,真正把中省市县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全面加强领导,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各相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健全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表态多、行动少、落实差,甚至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加大整治查处力度,对损害生态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要真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对失职失责典型案例,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效果,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洋县生态环境绿水青山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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