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员的理论学习,全面提高党员理论素养和业务本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联系我委实际,特制订本学习制度。
一、参加人员
参加人员为县纪委机关党支部全体党员。
二、学习内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为重点,紧扣中、省、市、县纪委全会部署的重点任务,围绕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做实做细监督专责、巡视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及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提升,引导纪检监察党员干部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聚焦职能职责、强化使命担当,推动纪检监察各项部署落地见效。
三、学习时间
原则上每周一早上结合机关周例会进行集中学习,如有特殊情况,可结合实际及时组织学习,并提前通知。
四、学习方式
(一)以集中为主,分散自学为辅。分散自学时要按照学习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安排自学资料,或按通知要求的资料进行,并做好学习笔记。
(二)每月安排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采取小组讨论、交流发言、邀请专家辅导等多种形式进行。
(三)定期集中交流,根据学习计划专题,确定专人重点准备,重点交流,其他成员进行讨论交流。
五、学习要求
(一)党支部学习实行支部书记负责制,支部书记负责集中学习的主持或指定其他支部委员主持,学习计划和资料的审定,组织对学习制度落实情况的考核。
(二)宣传委员负责每年年初制订学习计划,报支部书记审定后组织实施,负责学习材料的准备,学习时间和资料的通知,学习情景的记录和考勤工作。
(三)各室(部)负责人要组织好本室(部)工作人员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做好本室(部)学习课题的准备和研讨工作。
(四)参加人员要妥善安排好手头的工作,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因故不能参加的,要向党支部履行请假手续。